申請作業注意事項
檔案閱覽室地點:詳樓層平面圖。
檔案開放應用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,上午9時至下午4時,不包括例假日及國定假日。
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之申請作業流程:申請作業流程
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之收費標準:收費標準表
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之表單申請:表單下載
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,應遵守事項如下:
- 經申請人於檔案應用簽收單簽名後,將檔案交付申請人使用。
- 禁止飲食、吸煙、大聲喧嘩。
- 不得破壞環境整潔。
- 抄寫檔案時以使用鉛筆為限。
- 禁止攜帶私人物品入內。
- 未經允可禁止擅自接用電源;未經核准,不得擅自錄影(音)、攝影。
- 本院提供之物品應妥慎維護,不得破壞,違反者,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- 如有必要離開閱覽室處所者,應將檔案交由檔管人員保管。
申請人閱覽或抄錄檔案,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,並不得有下列行為。如有發生下列情形者,本院應停止其閱覽或抄錄;其涉及刑事責任者,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,行為包含:
- 添註、塗改、更換、抽取、圈點或污損檔案。
- 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。
- 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