檔案應用申請Q & A
Q1.為什麼要開放檔案應用,對我有什麼幫助?
檔案開放應用可滿足民眾知的權利,提供民眾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及學術研究之參考。
Q2.要如何查詢各機關典藏檔案之目錄?
可透過檔案管理局之「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」查詢各機關典藏之檔案目錄(網址:https://near.archives.gov.tw/cgi-bin/near2/nph-redirect?rname=simp_search&)。
Q3.如何取得本院檔案應用申請書?
可至本網站 表單下載 下載相關附件。
Q4.申請檔案應用多久可得知結果?
院受理申請書後,對於不符規定或資料不全者,會通知申請人於7日內補正, 屆時如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,即駁回申請;本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,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;如有補正資料者,則自補正之日起算3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。
Q5.申請應用檔案是否有年齡限制呢?
申請應用檔案之年齡下限,實係未成年人得否申請應用之問題,因其涉及行為能力、權利行使等事項,因檔案法未有明文,自應適用行政程序法、民法相關規定,滿18歲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為下限。
Q6.我要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需帶哪些證明文件?
不同身分申請時請記得攜帶以下文件:
- 申請人為個人:個人身分證或駕照或護照正本。
- 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、代表人之團體:檢具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管理人、代表人之證明文件。
- 代理人應加附授權書或委任書正本,代理人之個人身分證、駕照或護照正本。
Q7.檔案閱覽費用如何計算?
依本院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收費標準表。
Q8.申請應用者有不當或不法行為時,有哪些處罰?
應用檔案有添註、塗改、更換、抽取、圈點、污損檔案、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,或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者,本院得停止其應用檔案;涉及刑事責任者,移送檢察機關偵辦。
Q9.本院檔案開放民眾檔案應用的服務時間?
檔案應用服務時間: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起至下午4時止。 國定及例假日不開放調閱檔案。